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激发东湖高新区广大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热情,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东湖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4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武新管市监[2020]3号)规定,拟对主导和参与起草技术标准研制、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参加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给予资助奖励。现将具体征集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应是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二)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持或参与制定发布的标准项目、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参加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的会议;(三)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或地方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产业创新联盟)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的标准;(四)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项目;(五)承担国家、省级以上关于行业发展标准理论研究的项目。6、2021年获批负责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的单位;7、2021年获批负责承担国家、行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批复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单位;8、2021年主办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9、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承担国家、省级以上关于行业发展标准理论研究的项目。(三)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证明;(四)该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五)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六)其他相关资料(编制说明、标准文本等相关资料),另国际标准还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国家相关部委办出具的主导制定的证明材料或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标准文本等资料);(七)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供专家审查意见书、标准推广执行效果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申请标准化组织(试点和国际化工作会议)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二)获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试点和会议)的批文;申请承担国家、省级以上关于行业发展标准理论研究的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4月13日,各申报单位应按上述时间统一报送材料,过期不再受理。(二)申报材料应为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文档。联系电话:67880234 邮 箱:dauh@qq.com